关键字:传统法律文化 现代化 法治社会 冲突
Abstract: China is rich in traptional legal culture.The traptional legal culture is in sharp conflict with social environment in contemporary China.It is necessary for society ruled by law to accomplish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traptional legal culture.This thesis pssertates how to accomplish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traptional legal culture from the two aspects of the idea and the legal system and put forward some issues to which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in the course of the modernization.
Keywords: Traptional Legal Culture; Modernization; Society Ruled by Law; Conflict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具备五千多年的文明。中国的法律文化自古有之,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它不只影响中华民族数千年,还走出国门,对亚洲周围国家产生了深刻地影响,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占有要紧地位。在当代中国,建设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迫切需要对法律文化的借鉴与研究,来架构大家的法治社会。大家不只要借鉴与研究西方的一些法律文化,还要借鉴与研究大家祖先的遗产——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座巨大的思想宝库,对它的态度应持一分为二的看法,“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把那些积极向上的东西融入到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中来,以达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1、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简述
“中国法律文化的发祥期可以溯源到国内原始社会的尧舜禹年代。”③它历经数千年的进步,内容博大精深,具备鲜明的中华民族的特点。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决定了法律文化涉及范围的广泛性。要想系统地讲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不是一篇文章所能涵盖,更不是本文作者所能胜任的。因此,本文仅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择其重点,加以论述。
(一) 工具主义的法律文化
法律是什么?在中国古时候社会,大家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镇压老百姓的工具,而“法即刑”这一思想是促成这种观念形成与加大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当时的大家对法律产生了一种畏惧感,厌恶它,排斥它。每当遇见纠纷与冲突时,古时候百姓也不想使用方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从社会整体上来讲,“无讼”便成了一种最好的社会状况,而且,“无讼即德”。如此的一种观念使广大老百姓不愿或不敢使用方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而致使中国古时候社会权利意识的常见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
在中国古时候社会,儒家的法律思想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法律思想是在‘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和‘出礼入刑’等原则下实行儒法合流的。”①这种法律思想强调道德教化用途为主,法律强制为辅,倡导“礼治”、“德治”、“人治”,从而轻视了法律有哪些用途。正是受这种法律思想的影响,中国古时候社会长期处于一种专制的状况。
(三)“重义轻利”的法律文化
义与利,何为重?这是中国古时候思想史中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虽然有不少的门派倡导“重利轻义”,如法家,但毕竟在中国古时候社会漫长的历史进步中,儒家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儒家对此问题的倡导是“重义轻利”,对后世影响深远。大家都知道,中国古时候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经济极为落后,以农为本成了社会成员存活的必要条件。儒派人物和古时候统治者认识到这一社会环境后,推行了重农抑商的政策,使商业部门和商人阶层遭到了肯定的限制和打击。商人阶层“追利”的思想遭到鄙弃,由此,“轻利”的价值观渐渐形成。如前所述,儒家“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又促成了“重义” 价值观的形成。如此,“重义轻利”就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
2、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
社会进步的浪潮不断向前,已由古时候社会进步到了现代社会。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范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日的社会环境已不同于古时候社会,而根植于古时候社会环境的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今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具体表现为:
第一,当代中国开始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广大老百姓的权利意识也渐渐觉醒,愈加多的人使用方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这种社会现实与古时候社会使用方法律来治民践踏人权的工具主义观念显然是水火不相容的。
第二,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进步,实行依法治国,民主与法治观念渐渐深入人心。这必然与古时候专制社会产生的看重道德教化的法律文化发生激烈的冲突。
第三,当代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又与古时候社会“轻利”的法律观念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唯物辩证法觉得,矛盾是事物向前进步的动力。因此,社会冲突,更进一步说,根植于古时候社会环境的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今社会环境的冲突,亦能推进社会的向前进步,达成社会的现代化。但,这种推进用途的发挥并非消极被动的,还需要人的行为去主动调整,把“冲突”渐渐调整为“适应”,从而达成这种推进用途。不然,不只会延缓社会现代化的进程,还或许会妨碍社会的向前进步。因此,需要调整冲突,使法律文化与现代社会相适应,以达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
3、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
毛泽东同志说:“肯定的文化是肯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肯定形态的政治和经济是第一决定那肯定形态的文化的;然后,那肯定形态的文化又才给予影响和用途于肯定形态的政治和经济”。①法律文化亦是这样。法律文化不只能传承法律常识,还能教化人民,即人民创造了法律文化,法律文化又塑造了人民。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和全国人民需要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民族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程度和迫切性。这里所说的“文化建设”理应包含法律文化的建设。因此,在法治国家建设的道路上,法律文化的建设是个极其要紧的方面。
如前所述,当代中国的社会环境已不同于古时候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这种社会环境仍不是完全的法治社会,这种社会环境下的法律文化更不是现代的法律文化,有时还不失传统的色彩。这类仍会延缓或妨碍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当代中国虽然在法治建设上获得了一系列的收获,但它仍存在着一个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问题。
怎么样达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总体来讲,应当从两方面入手,即一为思想观念,二为法律规范。
(一) 思想观念方面
这主如果要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法治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以得到人民的支持与拥护,具体体目前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要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
近年来,因为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秩序的更替与重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对社会的稳定与进步构成了紧急的威胁,这类与公民的守法意识有关。假如一个国家的法律得到了好的遵守,那样这个国家就会趋于稳定和进步;相反,假如一个国家的法律遭到了暴力的践踏,那样这个国家就会趋于动荡和停滞。国家机关员工和普通老百姓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如此,法律和法规有哪些用途才能发挥,才不会变成一纸空文,社会才会稳定与进步。
其二,要增强公民的使用方法意识。
当代中国公民的使用方法意识虽然比过去要强得多,但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权利意识仍比较淡薄,有时仍羞于言利。遇见纠纷与冲突,尽可能把大事化小,把小事化了,不到万不能已不会诉诸法律,“无讼即德”的观念在一定量上仍影响着大家。常识分子下海经商,为了与只知赚钱而没什么文化的普通商人不同开来,便打出了“儒商”的招牌。这类都反映了当代中国公民使用方法意识的情况。“权利是法的内核,没对权利的需要,就激不起对法的需要、渴望和崇拜,就不可以维持法律的至高地位。”②因此,要进一步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敢于言利,从而增强广大公民的使用方法意识。
法治宣传教育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要紧渠道。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法学课程教育,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的教育,公开审判等等。总之,要调动所有积极原因,大力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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